藥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課程規劃 | |
113學年度入學者 | |
必修科目 | 14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 |
選修科目 | 18學分 |
畢業總學分 | 32學分 |
附件 | 113學年度藥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課程科目學分表 |
藥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課程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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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業年限 |
二年至五年 |
2 |
應修學分 |
必須修畢課程滿26學分(必修為8學分)及完成一份碩士 論文6學分,總計32學分 課程時間:安排於夜間(星期一至星期五)、週六、週日或寒暑假期間為原則,論文研究得於日間到校進行。 |
3 |
課程科目學分表 |
107學年度碩士專班課程科目學分表 111學年度碩士專班課程科目學分表 (111.6.11更新) |
4 | 附件 | 重修生(復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認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