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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受理大學院校學生78月實習名額彙總表(附件2)」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受理大學院校學生實習要點(附件1)」各1份。請貴校依本署要點規範,於114年度31日至3月31日薦送學生名單,由本署審核通過後通知報到實習。

二、附件亦可於本署官網(http://www.fda.gov.tw/)「主題專區」項下「大學院校暑期實習生專區」下載。

三、系辦收件日期:請於114年3月7日(星期五)中午12:00將申請資料送系辦劉小姐,以利提供教務處統整函覆。

◆繳交紙本資料:

()學校推薦學生名冊(註明期別,如實習要點附件1)

()實習學生在學各年級成績證明

()實習學生資料表(實習要點附件3)

(四)實習人員保密切結書(實習要點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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