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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習學生資格:以醫學、藥學、公衛相關系所之研究所,或大學部六年制之五、六年級在校學生為限。

二、實習期間:申請當年71日至831日,每位實習學生實習週期以6週為限。

三、實習名額: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將視當年度實際人力及業務情形,各實習專業領域錄取員額:

     1.藥品類:錄取正取及備取0至3名員額之實習學生申請。

     2.HTA及醫療器材:各錄取正取及備取0至2名員額之實習學生申請。

四、詳細資訊請參閱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網頁(https://www.cde.org.tw/news/news_more?id=231)。

五、系辦收件日期:請於113年3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00將申請資料送系辦劉小姐,以利教務處統整函覆。

◆繳交紙本資料

(一)推薦學生名冊(附件1)

(二)實習學生個人資料表(附件2)

(三)在學各年級成績證明

(四)實習計畫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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