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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喬集團『藥師科學家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     目的:

為鼓勵藥學系學生在學期間努力向學、品德及學業兼修,以實踐「教育目標」,成為優質之專業藥事人才服務社會,特設立藥師科學家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2.     適用對象:

2.1.    為中華民國國民之大學藥學系日間部四年級以上或具藥學系學歷之碩士班在學學生,且非延畢生、在職進修班學生。成績優異且願意往醫藥產業發展及研發工作者。

2.2.    申請及獲取獎助學金時皆須具備學籍。

2.3.    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急難者得優先列入錄取名單。

3.     獎助學金獎勵說明:

3.1.    符合上述資格者,本年度獎助名額共5名,每人每學年新台幣2萬元整。

3.2.    申請文件: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若有應備未齊全者,將視為無效件不予受理。

(1)     獎助學金申請書正本(如附檔,共4頁)。

(2)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申請時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章)

(3)     前一學年(上、下兩學期)成績單正本,在學成績之申請資格:

l 智育成績:每學期學業成績為該班級前15%者。

l 操行成績(等同德育成績):每學期達80分或甲等()以上。

l 如智育及操行成績相同者,以專業科目成績高者優先入選。

(4)     自傳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5)     在學學生經校系評選或自行取得參加國際進修或交換學生機會者(如有可檢附)

(6)     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家境清寒證明、急難救助申請紀錄、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事故證明等)。

(7)     學生申請者本人存摺影本。

4.     申領與審核程序說明:

4.1.    申請時間及審核程序:每學年申請一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112.11.13()-112.11.22()中午12:00向藥學系系辦劉小姐提交申請資料,由學系初審用印後統一送至健喬集團人資服務部辦理申請,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經健喬集團人資服務部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學系、師長及學生申請者。

4.2.    獎助學金發放時間:於每年12月底前,依核定金額匯入學生申請者帳戶。獎助學金給付當年度,須依法申報所得稅。

5.     獎助成果報告:獲取獎助學金者於獎助學年結束後,須提出學習成果報告或成績證明作為獎助成果,獎助成果可以下兩種方案擇一提供。

5.1.    如在該學年修習專題研究學分者,須提出該研究專題成果或學習心得。

5.2.    該學年(上、下兩學期)成績單正本

6.     其他:

6.1.    受獎助學生於受獎年度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退還已請領之獎學金

(1)     無特殊原因而於中途辦理休學。

(2)     延畢(含重補修及學程實習等)

(3)     轉出藥學系。

(4)     因故中途退學者。

6.2.    受獎助學生有優先列入健喬集團實習及儲備幹部人選與就業機會。

6.3.    凡請領健喬集團清寒獎助學金者,並至集團內任一工廠實習,實習期間工資照算,年資累計。

7.     本辦法由健喬集團人資服務部制定與實施,同時保有修訂或廢止本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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