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2年7、8月本署受理大學院校暑期實習生實習名額如附件1,受理大學院校學生實習要點如附件2,請貴校依要點於112年度4月1日至4月30日薦送學生名單,由本署審核通過後通知報到實習。
二、附件亦可於本署官網(http://www.fda.gov.tw/)「大學院校暑期實習生專區」下載。
三、系辦收件日期:請於112年4月7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將申請資料送系辦劉小姐,以利提供教務處統整函覆。
◆繳交紙本資料:
(一)學校推薦學生名冊(註明期別,如實習要點附件1)
(二)實習學生在學各年級成績證明
(三)實習學生資料表(實習要點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