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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年度78月本署受理大學院校暑期實習生實習名額如附件1受理大學院校學生實習要點如附件2,請貴校依要點於111年度41日至430日薦送學生名單,由本署審核通過後通知報到實習。

二、附件亦可於本署官網(http://www.fda.gov.tw/)「大學院校暑期實習生專區」下載。

三、系辦收件日期:請於11148(星期五)中午12:00將申請資料送系辦劉小姐,以利提供教務處統整函覆。

◆繳交資料:

()學校推薦學生名冊(註明期別,如附件1)

()實習學生在學各年級成績證明

()實習學生保證書(附件2)

()實習學生資料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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