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學生資格:以醫藥、藥學、公衛相關系所之研究所,或大學部六年制之五、六年級在校學生為限。
二、實習期間: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每位實習學生實習週期以6週為限(2週基礎課程與4週進階專業課程)。
三、實習名額: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將視當年度實際人力及業務情形,於各實習專業領域接受0至2名員額之實習學生申請。
四、詳細資訊請參閱「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接受學生實習實施要點(請按此)」
五、系辦收件日期:請於111年4月8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將申請資料送系辦劉小姐,以利提供教務處統整函覆。
◆繳交資料:
(一)推薦學生名冊(附件1)
(二)實習學生個人資料表(附件2)
(三)在學各年級成績證明
(四)實習計畫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