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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習學生資格:以醫藥、藥學、公衛相關系所之研究所,或大學部六年制之五、六年級在校學生為限。

二、實習期間:每年71日至831日,每位實習學生實習週期以6週為限(2週基礎課程與4週進階專業課程)

三、實習名額: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將視當年度實際人力及業務情形,於各實習專業領域接受02名員額之實習學生申請。

四、詳細資訊請參閱「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接受學生實習實施要點(請按此)」

五、系辦收件日期:請於11148(星期五)中午12:00將申請資料送系辦劉小姐,以利提供教務處統整函覆。

◆繳交資料

(一)推薦學生名冊(附件1)

(二)實習學生個人資料表(附件2)

(三)在學各年級成績證明

(四)實習計畫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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